《票据使用管理》制度解读明白纸
一、票据种类及用途
(一)银行结算票据(如支票、汇票):用于单位银行转账支付。
(二)财政票据:
1.非税收入票据:收取学费、住宿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
2.资金往来票据:用于暂收押金、代收水电费、内部资金往来等非收入款项。
3.捐赠票据:接受公益捐赠时开具。
(三)税务发票:用于技术服务费、培训费、场地租赁费等经营性收费。
二、票据开具要求
1.纸质票据:按顺序填写,项目完整(付款方、金额、日期等),大小写一致,不得涂改,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作废需注明“作废”并保存全部联次。
2.电子票据:通过系统规范开具,确保内容真实、完整。
三、票据领用流程
财务处统一申领,实行“核旧领新”制度。领用前需检查票据是否缺页、错号,发现问题立即上报。
四、特殊情况处理
1.预借票据:需提交申请(注明金额、用途、到账时限),经审批后方可借出。资金未按时到账的,暂停借票资格。
2.退换票据:需提供书面证明,原票据收回作废(电子票据需冲红)。
3.票据丢失:当日上报财务处,书面说明原因并承担相应责任。
五、票据保管与核销
1.存根联保存5年,期满后经财政/税务部门查验后销毁。
2.定期核销票据,确保款项全部入账。
六、严禁行为
1.转借、倒卖、伪造票据。
2.开具票据与实际业务不符。
3.擅自销毁、拆本使用、销毁票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