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接收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通知
各部门:
我校是一般纳税人,为妥善办理进项税抵扣业务,原则要求,自2025年7月1日起,为我校提供应税服务的单位,1万元以下零星采购业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均可;1万元及以上业务,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个体工商户可到税务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已签订合同中约定开具普通发票的,按合同约定执行。后续新签合同统一执行开具专票要求。报销时,增值税专票需要提供两份,一份用于入账,一份用于抵扣。
财务处
2025年6月30日
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财务处 地址:海河教育园区雅深路2号电话:28771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