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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接收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通知
2025-10-17 09:29   审核人:

关于接收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通知

各部门:

我校是一般纳税人,为妥善办理进项税抵扣业务,原则要求,自202571日起,为我校提供应税服务的单位,1万元以下零星采购业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均可;1万元及以上业务,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个体工商户可到税务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已签订合同中约定开具普通发票的,按合同约定执行。后续新签合同统一执行开具专票要求。报销时,增值税专票需要提供两份,一份用于入账,一份用于抵扣。

财务处

2025630

附件【关于接收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通知.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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