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差旅伙食与交通补助领取事宜的工作提示
各部门:
根据《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津财行政〔2014〕30号)相关规定,市级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参照该办法执行。出差人员应当自行安排用餐,如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用餐,需按规定向其交纳伙食费;如由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提供交通工具,亦应缴纳相应交通费用。接待单位协助安排用餐、交通工具,出差人员未向接待单位缴纳相应费用的,不发放期间相应补助。
为落实上述要求,财务处于2024年11月更新了差旅费报销单,在单据醒目位置增设了关于伙食补助与交通补助的领取提示及相应勾选选项。请各部门出差人员在办理差旅费报销时,使用更新后的报销单(详见附件),并依据实际情况准确勾选相关选项,以便正确计算差旅补助,据实报销。
特此提示。
财务处
2025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