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销举办培训活动费用的风险提示
编号:【2025-02】
2025财政局财经纪律检查组发现,我校报销举办培训活动的资料中出现缺少培训通知、参训人员签到表等必要附件的情况。为进一步规范培训费用报销工作,确保经费支出符合《天津市党政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提示一:培训费报销制度依据
各部门及人员在办理我校举办的培训活动费用报销业务时,须严格按照《天津市党政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见附件),以及我校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提示二:培训费报销附件要求
报销培训费,应当提供培训计划审批、培训通知、实际参训人员签到表以及培训机构出具的收款票据、费用明细等凭证。
请各部门高度重视培训费支出管理要求,认真学习《天津市党政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加强对培训活动及经费报销的内部控制与管理。
附件:2022年《天津市党政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
财务处
2025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