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底财务工作补充通知
各部门:
在11月16日《关于做好2021年学校年终财务决算工作的通知》基础上,补充通知如下:
一、发票、收据开具
12月1日起暂停预借发票和收据业务,12月1日-22日仅办理已到款开票手续。
二、固定资产入账
经与资产处商议,办理固定资产入库截止时间为12月20日。已办理固定资产入库手续的务必于12月22日前办理财务报销手续。
三、年末库存材料盘点
学生处材料库、后勤处材料库、后勤防疫物品库的账实盘点日为12月15日,盘点后发生的出入库业务计入2022年度。请各相关单位及时组织人员对所管库存材料进行盘点,账实核对,如发生盘亏或盘盈需写明原因。盘点表须经部门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于12月20日前送交财务处。
财务处
2021.11.29
关于做好2021年学校年终财务决算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 :
按照天津市财政局年终决算工作部署,为保证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及时报送,圆满完成年终决算工作,现将2021年年末报销及决算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年末报销工作安排
根据市财政局停止财政零余额系统的支付业务(国库封账)的通知,为做好2021年底的报销工作,尤其是保障财政专项资金的支付进度,安排如下:
1、各类业务报销受理时间保持不变,如下表:
现场报销业务受理时间 |
周三上午、周五上午 |
网络报销业务处理时间 |
周一周二周四全天 周三下午 |
2、网上投递业务截至12月13日(周一)下午13:30(届时关机封箱);现场报销截至12月15日(周三)中午。请各部门提前做好规划,在系统关闭前完成网上申报和投递,逾期未投递的网上预约单将统一作废。
3、按照财政部中央直达资金使用要求,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建设、现代职教提升计划涉及的1+X证书、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和创优赋能专业群组建设4个项目须在11月30日前完成支付,请涉及央财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加快专项执行进度,保证按时完成建设项目。上述项目的报销单据在完成网上申报后,可直接交至财务处,财务处将优先进行支付。
4、12月13日~17日,集中办理使用“财政专项资金”的业务(含科技特派员、国家奖助学金等),不办理其他业务,并于12月17日前支付完毕。
5、12月20日~24日,集中处理“非财政专项”报销业务(校内专项等),并于12月24日前支付完毕。
6、12月25日停止所有报销工作,进入年度决算期。
7、党费、工会、70所账户参照执行,12月13日停止报销工作。
8、2022年开账报销时间将在完成财务决算后另行通知。
请各部门避开12月份报账高峰期,安排好时间尽快办理相关报账业务。
二、认领外单位来款
请在结账日前认领校外单位汇来的款项并办理收入上账手续,对于挂账三年以上无人认领的来款,将按有关文件统一收归学校统筹使用。
三、借款报销、清理收回代垫款项工作的要求
1、凡在财务处办理借款未还票报销的教职工,应于12月15日前到财务处办理还票报销手续。教职工的借款未核销信息可登陆财务处网站进入“财务服务平台”查询(具体操作:请依次选择:“财务查询系统”模块—“个人项目”—“个人往来款”—“未还暂付款”)。
借款清理要求:
(1)请各部门积极配合财务处的借款清缴工作;
(2)借款人应主动在规定的报销时限内,及时取得合法原始凭证报账核销借款或由个人现场刷卡形式归还借款;
(3)因特殊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报销或还款的,借款人须提供经部门负责人签批的说明,到财务处办理延期核销借款手续。
2、 教职工在财务处借出的各类票据(发票、事业单位往来票据),应于12月15日前办理到款入账手续,未到款应及时退回借出票据,便于财务做好年度清理结账工作。
3、各职能部门应于12月15日前清理、收回并上缴学校应收回的取暖费、物业费、水费、电费等相关费用。
四、2021年度的票据报销截止时间
2021年度的发票可于2022年6月30日以前报账,原则上逾期不予报销(科研经费除外)。
财务处
2021年11月16日